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2017〕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如皋市交通工程技术质量监督所为社会公益型全民事业单位,相当股级建制。
(一)负责监督二级(不含二级) 以下公路工程和五级(不含五级)以下航道工程和其他中小型工程,配合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本地南通市属重点工程、k1体育平台省重点工程或二级以上公路等工程项目监督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指示决定,制定本地区二级(不含二级) 以下公路工程和五级 (不含五级) 以下航道工程和其他中小型工程项目监督实施计划。
(三)主持本地区应监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评定、鉴定工作,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工程交工验收及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审核转报单位试验室、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岗位考核或资质申请、年审等呈批手续。
(五)根据抽查监督的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形势,包括质量上升、下降情况以及好差典型。
第四条如皋市交通工程技术质量监督所事业编制13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k1体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