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体育官网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中心、交通执法队、发展中心,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持续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交通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交通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交通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持续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全面提升交通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杭州市交通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根据《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交通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公路、水运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交通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交通西湖杯)是我市交通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四条交通西湖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创新、绿色、环保、和谐。
第五条交通西湖杯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交通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工作委托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杭州市所辖地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符合相应规模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路工程项目建筑安装费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或施工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单个合同段。
(二)水运工程项目建筑安装费在2500万元以上项目或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单个合同段。
(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交通西湖杯质量评选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七条参评工程可以是独立的建设项目,也可以是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合同段。如建设项目已申报的,合同段不再单独申报。
合同段申报的,由主要承建单位申报;两家及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合同段,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应当联合申报。
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或合同段,经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内容可以申报交通西湖杯。
第八条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是承建公路、水运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
(三)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开展“品质工程”建设活动和“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建立活动台账。
(四)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程智慧化建设,构建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管理体系。
(五)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以前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交)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
(六)在施工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环境污染、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七)工程未发生因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在评选工作启动后,经主管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市交通运输学会,由市交通运输学会汇总后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一)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交通西湖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申报资料均须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内签署意见与评价的各栏,应写明意见与评价并盖章。
1.前期资料:工程中标通知书(以合同段申报)、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材料。
2.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报告及备案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
9.项目执行报告,建设管理情况总结(以建设项目申报);施工单位总结(以合同段申报)。
11.提交申报工程情况汇报的PPT电子文档和附有解说词影像资料各一份(内容应包含:工程地点、参建单位、工程概况、特色亮点、工程技术难点、建筑节能、QC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获得荣誉等相关介绍,影像资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与PPT电子文档一起储存在在U盘中,与书面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第十三条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组建工作组,负责评比的日常工作,主要对参评工程的资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开展工程现场检查及评审会议的相关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杭州市交通运输学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现场检查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两者专家不得重复。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1、2)中评价内容,对现场质量进行检查,对申报资料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核查,对工程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排名及推荐名单,形成书面评价报告后报交通西湖杯评审委员会。
现场检查专家组在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申报企业对专家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应予以配合,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第十六条交通西湖杯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参评工程情况介绍和现场检查专家组评价报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工程,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选票的工程推荐为“交通西湖杯”获奖工程。
第十七条交通西湖杯获奖名单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发文公布交通西湖杯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诚实守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交通西湖杯”奖的项目和合同段,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交通西湖杯称号。
第二十条交通西湖杯评审由纪检部门监督。参与交通西湖杯检查和评选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廉政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