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将开展福州市公路交通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审计调查,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一是福州市公路交通工程招投标市场整体发展运行情况;二是公路交通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三是公路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管是否到位。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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