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剑阁县道X123国光至元山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剑阁县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本项目总投资44026万元,全线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起于剑阁县国光乡朝阳村,顺接县道X123,沿县道X123布线,经普同村、王河镇南华村、新电村,止于元山镇平桥村县道X123与国道347(规划)平交处。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广元市交通规划和沿线城镇规划,项目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施工期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运营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风险可接受。项目的建设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周围无环境制约因素。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