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等情况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明确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信息采集、资质申请、投标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因重组、分立、合并发生资质变更的,原资质企业应在相应资质注销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更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通工程子系统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同时作废删除分立出的资质对应的企业业绩信息。未作更新或作废有关信息的,根据《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赣交建管字〔2022〕10号),按虚假填报处理。
二、重组、分立后的原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三、企业通过吸收合并取得资质的,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通工程子系统中录入被吸收合并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