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体育 k1体育app近日,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二大队利剑出鞘,迅速查处一起造成公路损坏且未报告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公路的安全与秩序。
“我站工作人员在查看监控时发现,11月19日21时20分,一辆白色小车于高速收费站路口与X802县道交会处,如脱缰之马般撞向路沿波形板,致使波形板严重损毁,随后该车竟被拖车悄然拖走,此行为疑似肇事逃逸……”11月20日11时46分,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二大队接到青曼收费站工作人员在“辖区信息报送群”的紧急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依据青曼收费站工作人员精准核查的车辆信息,联系上了车辆驾驶员龙某,并要求其即刻赶赴事故现场接受勘验。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龙某如实供述,因雨天路面湿滑,操作不慎致使车辆失控撞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然而,龙某心存侥幸,既未拨打报警电话,亦未通过任何途径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妄图逃避法律责任。
“你可知晓,损坏公路设施却不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乃是违法行为?此举犹如在公路安全网络上撕开一道口子,若责任人不及时报告,安全隐患便会如影随形,一旦有车辆因这潜在隐患遭遇不幸,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那后果将是灾难性的,岂是你所能承受?”执法人员对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下,龙某如梦初醒,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引发的可怕后果,甘愿接受处罚,并表示,今后会将此次教训广而告之,让身边之人引以为戒。
交通执法部门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司乘朋友:安全驾驶,是通往平安的康庄大道;损坏公路设施及时报告,是应尽的法律义务。道路交通安全,关乎你我他的幸福安康,遵法守法,是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坚固基石。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事故,务必第一时间报警,或拨打“12328”服务热线,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交通防线!(文/图 吴潇、梁明辉)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联系我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