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黑龙江省根据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甲醇汽车在该省的广泛应用。
该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将哈尔滨市和大庆市作为试点城市,鼓励在公务用车、出租车、网约车及商用车等领域推广甲醇汽车。
政策还提出,对报废乘用车和商用车的用户购买甲醇汽车给予补贴,并鼓励市(地)对甲醇乘用车和商用车提供一次性消费补贴。此外,政策支持将甲醇商用车纳入公共交通设备更新清单,并保障甲醇汽车产品供应商平等参与公务用车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