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栖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复用以下因路段整修、规划暂停的,现已通过强制检测达到国家检测标准的5处闯红灯设备和15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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