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费率为0.8%,500-100万费率为0.45%;在此基础上打七折计取。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附件:江溪街道交警中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doc